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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地吐痰罚200元!抛丧葬物品罚2000元!南阳五一起实施

    信息发布者:wuming789
    2019-04-20 14:31:44    来源:微南阳   转载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有哪些地方特色?各职能和管理部门如何划分责任?擅自损坏或拆除环境卫生设施会受到什么外罚?私占停车泊位、宠物随地便溺、室外随地吐痰会有什么后果。

    昨日,我市城市管理局在中心城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共印发宣传手册3000余册,设置宣传展板60余块、设立咨询台10余处,记者随后就市民关心的话题采访了相关负责同志。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为巩固我市“创卫”成果,助推“创文”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2019世界月季洲际大会,营造文明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去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等几个阶段,8月30日,《条例》经南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二审通过,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强学喜告诉记者,本《条例》涵盖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领域的内容,填补了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无法可依的空白。给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厘清了责任,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负责人焦献栋介绍,《条例》共有50条,其中有16条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如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及计划安排、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编制专项规划、建设环设施等职责。

    其中第六条对各管理部门责任做出了详细的划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查处。

    01

    违规占道经营会有何种后果?

    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赵东松告诉记者,《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在其责任区保持市容整洁,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违规搭建、张贴、吊挂、堆放等行为予以劝阻、举报和投诉;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水域无明显聚集漂浮物和污染物。

    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履行相应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02

    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最低罚500元

    对于道路两侧建筑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如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外立面污损的,应及时修缮、维护和清理,如有违反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凡建筑物顶部、阳台、窗外,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城市容貌或影响安全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还规定,建筑物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不得超出建筑物设计外沿,违反不拆除的,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建筑物外立面或顶部安装空调外机、遮阳篷和太阳能板的,应规范处置,不按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3

    沿街擅自堆放砂石物料最低罚200元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等其他设施。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搭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逾期后将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0以上10000万以下罚款。

    赵东松强调说,如有特殊需要,经依法批准,临时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确保公共安全。凡违反未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4

    擅自在公共场所摆摊最少罚100元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沿河景观带规划区域、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加工制作、销售商品。如有违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道路两侧商场、商店、饭店等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05

    商家用凳子占停车位要罚500元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城市停车位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泊位或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停车位,有违反者责令限期清除,并处每泊位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予以公示。

    06

    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该咋处理?

    凡对于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在道路红线内设置门店踏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凡在道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者,如不立即改正或拒改,将对经营者并处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在建筑物外立面、公共楼道、电梯轿厢、护栏、电线杆、路灯杆、绿篱等设施及树木上喷涂、粘贴小广告的,或在非禁止游泳的城市水域祼泳,如不改正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07

    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最低罚5万元

    自我市开展“双创”以来,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一直处于“欠账”状态,除了选址难、让路于重点工程外,部分已建好的环卫设施,特别是城市公厕因各种原因拆除较多,为有效根除这一现状,《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因城市建设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拆迁方案,报请批准。如损坏环卫设施,责令恢复原原状,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擅自拆除或未按照批准方案拆迁的,责令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08

    宠物在公共场所便溺最少罚50元

    近年来,养宠物家庭越来越多,犬类伤人等邻里纠纷不断,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里宠物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针对与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饲养犬类宠物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遛狗应牵绳,宠物排泄的粪便,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09

    餐厨垃圾直排城市管网最少罚5000元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负责。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如有违反,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影响;逾期未改正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0

    随地吐痰扔烟头最低罚款50元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凡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均处以50元以下200元以下罚款。

    凡随意丢弃废电池、荧光灯管、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乱扔废旧家具、家电或者动物尸体等特殊废弃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倾倒、排放、遗微污水、废水或者其他污物,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丧葬物品的,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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